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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广电总局发函关闭互联网电视盒子视频客户端》:6月中旬,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网络司针对互联网电视牌照商,下发了关于立即关闭互联网电视终端产品中违规视频软件下载通道的函:
从文中可以看出:
1、文件直接下发给浙江省局和上海市局。
2、文件直接要求关闭通道(立即关闭其所有互联网电视终端产品中各类商业视听网站客户端软件及各类视频聚合软件和互联网浏览器软件的下载通道。)——关闭这些通道,意味着广电网彻底与互联网“物理隔离”。
3、关闭的是因为这些软件:“载有爱奇艺、搜狐视频、优酷等商业视听节目的客户端软件及电视猫、泰捷视频、兔子视频等视频聚合软件和互联网浏览器软件”——如果没有这些软件,盒子也就不再是盒子。
4、关闭的是原因是节目违法:包括政治有害、淫秽色情和低俗不良、侵权盗版、未经国家批准的境外影视剧。
5、再次开通条件是:如网上有害节目通过其互联网电视集成平台的终端产品进入电视机的问题不能得到有效解决,要追究开办主体的责任。
在流媒体网的文中,提到了181号文,那么181号文是怎么回事呢?,此文发于2011年(三年前,三网融合第一阶段试点过程中),部分内容摘录如下:
“互联网电视集成平台不能与设立在公共互联网上的网站进行相互链接,不能将公共互联网上的内容直接提供给用户。”
“互联网电视内容服务平台只能接入到总局批准设立的互联网电视集成平台上,不能接入非法集成平台。同时,内容服务平台不能与设立在公共互联网上的网站进行相互链接。”
“互联网电视集成机构所选择合作的互联网电视终端产品,只能唯一连接互联网电视集成平台,终端产品不得有其它访问互联网的通道,不得与网络运营企业的相关管理系统、数据库进行连接。”
“互联网电视内容服务中,新闻节目点播服务仅由广播电视播出机构开办,影视剧点播服务和图文信息服务可以由广播电视播出机构与拥有版权资源的机构合作开展。”
“互联网电视集成机构应当建立互联网电视独立的用户管理,计费认证体系,不得与传输网络运营商合作进行互联网电视业务的用户管理、计费认证工作。”
“互联网电视集成机构与互联网电视机顶盒生产企业合作生产的机顶盒产品,应在“三网融合”试点地区有计划地投放,不得擅自扩大机顶盒产品投放的地域范围。”
……局域网特征很明显,此外还有多条严格审批、“未经**不得”的内容。
正如广电专家、中广互联CEO曾会明先生在《从181号文到292号令》中所说,“这个文件跟之前的相关政策对比,采用了疏堵结合而非单纯堵的策略,同时对于产业链的分工与利益分配做了一些规划。必须得承认,这是具有相当水平的一个政策。从国家对于舆论宣传阵地的管控也好,从文化传播的内容安全、对未成年人的保护也好,从互联网存在大量盗版的情况也好,出台对于互联网电视产业的管理政策,都有很多的合理性”,但现状却是“在整个市场上,完完全全符合181号文规定的OTT盒子,基本就没有。”
曾会明先生将原因归结为企业趋利,我并不赞同。原因是:
第一,对视频内容的管理,还分为经广电总局审批的和其他两类并不合适,将互联网电视“局域网化”管理也落后于时代了。
第二,三网融合已经多次写入了国家政策,三网融合是消除广电网与通信网、互联网之间的界限,将广电网继续“物理隔离”的时代早已一去不复返。
第三,原广电总局和新闻出版总署合并的一个重要的原因就是在互联网快速发展时代,富媒体内容(不仅包含文字,还包括图片、视频、音频等)越来越多,已难简单将碎片化的“短视频”与文字、图片等分割管理。这是对行业监管提出了新的要求。
第四,将“互联网电视”和视频网站的管理割裂,“互联网电视”不能包含“包括政治有害、淫秽色情和低俗不良、侵权盗版、未经国家批准的境外影视剧”,而对视频网站默认放行并不正确,这是懒政。
第五,电视机作为互联网输出显示的屏幕,已被广泛使用,没有“互联网电视”盒子,并不能真正“堵住”电视连接到互联网这条路。
总之,对“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来说,目前急需的不是将广电网封闭为“局域网”,而是承认三网融合趋势不可阻挡的现实,切实提升全方位的视频内容管理水平。象“土豆网擅自提供热门纪录片《舌尖上的中国》点播服务,被判赔偿央视国际经济损失24.8万元”这样的执法可以更多些。更多做法,原广电口可多向新闻出版口学习学习。
文:新浪/付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