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自销售翻墙软件到底有啥罪?会被判几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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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分类:PC应用软件

今年一月,工信部发布《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清理规范互联网网络接入服务市场的通知》,要求各通信管理局对本辖区内提供IDC、ISP、CDN业务的情况进行摸底调查,杜绝无证经营、超地域范围经营等非法经营行为。未经电信主管部门批准,个人不得建立或租用专线(含虚拟专用网络 VPN)等其它信道开展跨境经营活动。那么私自搭建并销售翻墙软件到底有啥罪行?惩罚力度有多大?下面有份案例判决书或许能给出解答。

     近日,广东省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对一起提供侵入、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程序、工具的案进行了宣判,贩卖翻墙软件者被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话所最近风声太紧了,苹果AppStore市场内用的相对人比较多的翻墙相关的应用全部下架了,像SS和VPN之类的,S*hadowrocket、wingy这些全部都下架了。)

     经审理查明,2015年10月开始,被告人邓杰威在其家里通过手提电脑创建网站并出售“飞越SS”翻墙上网软件。2016年2月,被告人邓杰威伙同江志锋(在逃)一起经营该网站,被告人邓杰威主要负责技术运营工作,江志锋负责通过网络进行广告推广吸引客户。至今,被告人邓杰威等2人在互联网络上销售“飞越SS”、“影梭云”扶墙上网代理软件金额为34157.57元,非法牟利约13957.57元。经鉴定,被告人邓杰威的ShadowsocksR-dotnet4.0.exe软件可以访问国内(大陆地区)IP不能访问的外国网站。2016年8月24日,公安机关在东莞市石排镇福隆村委会将被告人邓杰威抓获归案。

      法院认为,被告人邓杰威无视国法,伙同他人提供专门用于侵入、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程序、工具,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提供侵入、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工具罪,依法应予以惩处。被告人邓杰威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算是自首,依法可以对其从轻处罚。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并罚款5000元。

以下为法院刑事判决书和检察院起诉书原文:

2017-09-05_16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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